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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出自: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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