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A:生产许可;
B:国家批准;
C:行业允许;
D:地方同意。
出自: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