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A:启运地
B:抵达地
C:途经地
出自: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