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8年3月分别出资60万元、40万元、3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9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6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3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