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乙某两个人共同谋抢银行的押款车子,为了抢劫顺利完成,两人约定由甲某去探测作案地点、逃跑路线,乙某去盗了两支枪。到要去抢劫的那天,甲某因为害怕被抓后要坐牢,突然提出不去了,乙某就以甲某以前曾犯过罪相威胁,甲某迫不得已只好一起去作案,但只是为乙某把风,而乙还另外找了丙某一起动手抢银行的押款车,甲某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则该案件中()。
A:甲某、乙某、丙某三人一起构成共同犯罪
B:甲某与乙某构成共同犯罪,乙某与丙某构成共同犯罪,甲某与丙某则没有构成共同犯罪
C:甲某在抢劫预备阶段与乙某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在抢劫实行阶段与乙某是共同犯罪的主从犯
D:丙某只是在抢劫阶段为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没参与抢劫的准备阶段,因此在量刑时要从轻处罚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