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75万.丙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