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请回答: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