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小明(8岁)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父母死亡后留下大量遗产,故小明的爷爷、哥哥(20岁)和姐姐(18岁)为抢占遗产,争相要当小明的监护人。由于争执不下,三人申请居委会指定。在居委会指定之前,小明暂时和爷爷住在一起。在此期间,小明在学校打伤小光。问: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1)对于小光的伤害,谁应负责赔偿? (2)假设小明的父母在死亡之前立遗嘱指定小明的姐姐为监护人,应否获得支持? (3)假设小明有个人财产2000元,其监护人能否在征得小明同意后,将小明的财产捐给贫困山区?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