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