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8年2月1日将乙打伤,乙花去医药费及其他损失共计3000元。乙因被单位派往外地出差,未及时向甲要求赔偿。乃至1999年2月15日,乙聘请律师丙代理向甲追要。丙告诫甲:“如不主动还钱,就会到法院告你。”甲因此向乙支付赔偿费。后其知道已过诉讼时效,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应当()
A:驳回甲的请求
B:判决乙退还甲的3000元
C:判决丙赔偿甲的3000元
D:由乙、丙共同赔偿甲的3000元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