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了一家火锅店,当地工商所所长乙经常到店里混吃混喝。2002年12月10日一大早,乙的老婆丙突然拉来一车鸡要甲买下,甲当场拒绝,结果下午乙就上门令甲停止营业进行整顿。晚上丙给甲打电话,说只要甲买下鸡就不整顿了。甲只好以高于市价的价格买下整车鸡。第二天一早,工商所通知甲整顿完毕,可以继续营业。问:乙是什么行为?甲能否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合同?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