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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合作撰写了一本法学专著《刑法的精神》,王某撰写了前6章,李某撰写了后4章,后由于各种原因该书未出版王某即病逝了。对下列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有()
A:《刑法的精神》系王某与李某创作的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B:本书的著作权应属于王某和李某
C:王某的继承人有权单独发表王某撰写的部分
D:李某不能单独发表后4章,必须经王某继承人同意
出自: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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