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抵押人转让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不通知、不告知的,不影响转让的效力,即转让仍然有效。
B: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仍然可以向受让人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D: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不通知、不告知的,转让无效。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