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的草书可分为三类,依萦绕为主的一派有()、()、()、()和()等人,以()为代表的《》简化一派,()是以上两类的融合一系,另一类是()、()等人,充分发挥点法作用的一派。
出自: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常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