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业内龙头企业,生产任务重,相应地,职工待遇较好。张某与公司于2005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3000元。后公司于2007年5月开始实行“大幅度增加奖金同时不再计发加班费”的工资制度改革。同时根据新的工资制度,修改了与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后2007年7月,因张某经常不听从加班指令,该公司将张某辞退。张某遂针对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第1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本案中不计发加班费的做法成为双方当事人的达成一致的约定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第2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公司是否有权因张某拒绝加班而辞退张某?为什么?
第3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假设张某进行了加班并领取加班费,奖金是否不能按照新的办法增加?加班费应如何计算。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