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享有申请甲宣告失踪资格的人有:()
A:甲妻
B:甲的父母
C:甲的成年子女
D:甲的原所在单位
E:甲的债权人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