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以下罚款。
A:二千元
B:三万元
C:三十万元
D:二十万元
出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