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国际货协》第22条规定,承运的货物出现下列()原因而遭受损失时,铁路可不负责任。
A:由于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以致引起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和类似的后果
B:由于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
C: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或由于其要求,而不能归咎于铁路
D: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装车或卸车的原因造成的
E:由于容器或包装的缺点,在承运货物时无法从其外表发现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