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A:二千元
B:三万元
C:三十万元
出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