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型电力机车大修后质量保证期规定:机车大修后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修条件下,承修保证在()内,牵引电动机、能正常工作。
A:100万公里或8年内
B:50万公里或4年内
C:25万公里或2年内
D:10万公里或1年内
出自:内燃机车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