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题库
首页
所有科目
自考历年真题
考试分类
关于本站
游客
账号设置
退出登录
注册
登录
搜索
兰花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3月,公司股东会决议:持股最少的三名股东必须将其一半股份赠与该公司的关联企业。2010年4月,公司监事会直接召集召开了股东会,决议买下本地一块商业用地。对于这两次会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无效,权利受损害的股东可以股东会为被告提起诉讼
B: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可撤销,权利受损害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C: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可以监事会为被告提起诉讼
D: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可撤销,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出自:
法学
显示答案
提示:
同一【IP】的非会员用户每天可免费获取10次答案
收藏本站【zk.995w.com】,下次访问不迷路
本站试题总数:【10252937】个 (题库试题定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