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第1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张侗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李莉要求分割产权。张侗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权证。

第2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第3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在二人分居期间,张侗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0000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000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偿还,李莉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

第4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张侗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李莉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张侗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