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单位,采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2016年5月,该企业购入农产品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40%,适用的扣除率是13%,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A:212.39
B:31.2
C:50
D:27.61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