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位于市区)委托乙企业(位于县城)加工5箱化妆品,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4万元。已知,乙企业同类化妆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万元/箱,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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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