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
A: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B: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C: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D: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出自:师德师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