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均为外国住所时,各国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做法有()。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为其住所
B:依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其住所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依法院地法确定当事人的住所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