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声源源强表达量有()。
A: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r)]
B:中心频率为63Hz~8kH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
C:A声功率级(LAW)
D:等效连续A声级(Leq)
E:等效感觉噪声级(LEPN)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