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评价Ⅱ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水头)影响时,应依据地下水资源补采平衡的原则,评价()等。
A: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合理性
B:可能出现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类型、性质
C:可能出现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影响的范围、特征和程度
D:水质能否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