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基于估算模式计算某企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时,甲污染物计算的距离为205m,乙污染物计算的距离为300m,丙污染物计算的距离为350m,则该企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取()。
A:400m
B:500m
C:350m
D:325m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