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进行。
A:窗内1m处
B:窗外1.2m处
C:窗外1m处
D:窗外1.5m处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