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测点布设时,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以上的位置。
A:0.5m
B:0.8m
C:1m
D:1.2m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