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
A: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B: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C: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单位)的规定
D: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