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年,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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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C:5
D:6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