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和F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委托F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委托协议约定,F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M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则M公司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500
B:0
C:24000
D:28080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会计准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