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税产品的,应将负担的消费税记入()。
A:“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
B:“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方
C:“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
D:“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方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会计准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