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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购房。于是法院就此判决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以下关于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郭燕在居住过程中出国,可以将该房屋暂时转让给好友严守一使用
B:郭燕生活困难,可以将该房中的一间出租
C:郭燕欲购新房,可以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
D:费墨出卖房屋时,郭燕应当搬走
出自: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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