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当享受晚婚、晚育的奖励()。
A: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B: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C: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D:职工在享受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出自: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