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规定了收养成立的法定形式为行政程序,《瑞士民法典》第268条规定,收养应当由()宣告。
A:养子女住所所在地的州主管官厅
B:养父母住所所在地的州主管官厅
C:养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州主管官厅
D:养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州主管官厅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