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第1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的?

第2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

第3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丁和戊是什么关系?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