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A:30;
B:60;
C:90;
D:120。
出自: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