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管理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A:涂改、倒卖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B:顶灯和空车待租标志不符合规定
C:破坏、损毁、擅自拆卸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
D:车容不整
出自:网约车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