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B: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C: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D: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E: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出自:监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