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生产的以“草珊瑚”为商标的中草药牙膏内含一种中草药成分“草珊瑚”,是该中草药牙膏的主要原料成分,对治疗口腔疾病有很好的疗效,在市场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都认可“草珊瑚”为A公司的产品。A公司于是以“草珊瑚”申请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进行公告。B公司也生产中草药牙膏,在法定期限内以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为由,提出异议,被驳回。A公司“草珊瑚”商标获准注册。



第1题,共5个问题
(简答题)B公司对商标异议被驳回不服,应怎么办?有何时间限制?

第2题,共5个问题
(简答题)A公司“草珊瑚”商标获准注册后,B公司是否能再以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为由提出商标争议?

第3题,共5个问题
(简答题)B公司提出商标异议,应在什么法定期限内提出?向什么部门提出?

第4题,共5个问题
(简答题)A公司申请注册的“草珊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为什么?

第5题,共5个问题
(简答题)什么是显著性?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否能使用和注册?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