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A: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B: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C: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D: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出自:网约车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