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处以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A:十
B:二十
C:三十
D:四十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