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11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2017
B:2015
C:2016
D:2014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