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粮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种杂粮、食用植物油,兼营烟、酒、食品、饮料、罐头食品。2007年7月取得杂粮、食和植物油含税销售收入870000元,烟、酒含税销售收入30000元,食品、饮料、罐头食品销售收入240000元,计算该公司2007年7月的销项税额。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