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信公司既销售手提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 又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其纳税处理原则应为()。
A:销售通信工具应当征收增值税,提供电信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B:两类业务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
C:两类业务应当一并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D:两类业务应当一并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