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具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该厂仓库由于管理疏忽,发生火灾,损失原木40000元,该原木系从林场购入;损失的木材30000元,系从木材加工厂购入,则2017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应填写()元。
A:11900
B:13292.77
C:10254.54
D:11077.01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