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17年营业额1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8年4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
A:0.68
B:1.32
C:1.40
D:3.40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